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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涉嫌虚开,进销项不一致成稽查重点

2019年07月12日      阅读量 559

大众印象中,上市公司一般财务管理规范,且拥有相对成熟的法务团队,对于风险识别及预防措施都有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虚开增值税发票当属财税头等大忌,一般不会有所涉及,然而近期却接二连三的出现上市公司涉嫌虚开/接受虚开的新闻,如大连天宝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拘、康得新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业务收入等,凡是涉嫌虚开的案件,虚开企业及接受虚开企业都将受到税务局严格稽查和处罚。

石秀才 本期将给大家带来一起上市公司牵涉石化变票交易案件解析,目前涉案公司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已被国税稽查局下达涉案处理决定书及处罚决定书。



案例

案例及内容来源:刘天永律师

刘天永律师:以上市公司渝三峡A为案例,分析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所遇到的涉税问题。

事件引入:上市公司渝三峡A(000565.SZ)税务事项处理始末

渝三峡A(000565.SZ)于2018年6月29日就公司所遇到的税务事项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2018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的主要内容。《000565渝三峡A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18.6.29)详细披露如下:

1、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所涉及发票132份,金额131,225,144.26元(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具体事宜联系稽查局。”

2、税务事项情况介绍

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通知,据初步了解,系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为化工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化工公司2016年8月及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发票金额131,225,144.26元(不含税),涉及增值税22,308,274.81元。

3、税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接通知后,公司将会同律师、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并研究处理方案,评估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不必然导致进项转出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间接计算法,即先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其实际税负通常会由商品的销售方转嫁给购买方。购买方在整体承担了商品的增值税税负后即取得对国家的税收债权,对未增值部分可以继续向后手购买方转嫁,实际上仅对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部分纳税。就商品流通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为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减法定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只要上一环节的企业已就销售货物中的销项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企业就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就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根据的是商品交易中货物的不含税价格,和发票上所载货物名称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只要企业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金额开受发票,就不会造成虚抵增值税税款的后果。本案中,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但是传祺能源公司就其这一环节的增值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下游企业也就取得了正当的抵扣权益,不能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而让企业作进项转出处理。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无论开票方还是受票方,只要涉嫌虚开都将受到国税稽查局的严厉稽查,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因虚开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上市公司渝三峡不存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且所获增值税进项发票已经认证并按规定进行抵扣,方才化险为夷。

营改增后,石材行业财税抵扣链条被打破,财税不规范问题屡见不鲜,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更为石材企业敲响警钟,虚开增值税发票已无路可退,一旦查出将遭受严重法律惩处,石材企业切莫存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系统化合规解决财税问题才是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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